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依法 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环保工作各项要求,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祭奠理念,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春节期间(1月10日-1月31日)对全县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全县凡从事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个人、摊位和店铺,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正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个人、摊位和店铺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所生产和销售的物品自行处理或上交至玉田县殡葬管理所统一处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内禁止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币等封建迷信用品,县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负责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巡视检查,对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拒不服从劝阻、教育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春节期间,倡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殡葬新风,鼓励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扫墓、诵读祭文等文明方式祭祀,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焚烧冥钞、纸钱、纸币等用品 当前
我市正值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降水偏少,大风天气多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 加之林区可燃物长年累积 一旦遇有大风天气,极易引发林草火情 不少群众可能心存侥幸 图一时方便将秸秆、杂草付之一炬 污染了空气的同时 也是诱发火灾的主要因素 为此 唐山多地发布倡议书
丰南区小史马村露天焚烧 2022年12月13日,视频监控发现大齐各庄镇小史马村附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大齐各庄镇已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史某某罚款2000元,对村委史某某罚款2000元,并给予诫勉谈话。 丰南区尖字沽村露天焚烧 2022年12月24日,视频监控发现尖字沽乡尖字沽村附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尖字沽乡对该村网格化责任人李某某全乡通报批评,并处罚500元;对点火人李某某处以500元罚款。 玉田县散水头镇露天焚烧 2023年1月3日15时06分,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我县散水头镇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接到指令后散水头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排查,并第一时间灭火。  经现场查看,该火点位于散水头镇青庄坞村西北,现场为河道杂草燃烧,过火面积约5㎡。发现火点后,散水头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青庄坞村级网格巡查员立即赶到现场并调派机械将火扑灭。经调查点火人为青庄坞村村民李某。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对点火人李某罚款2000元,对青庄坞村党支部委员黄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对青庄坞村包村干部韩某某进行通报批评。2022年11月25日14时43分,开平区洼里人民政府接市生态环保指挥中心通知,开平洼里村北附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接到指令后,洼里镇巡查人员立即查找该火点,并快速锁定火点位置,位于小贾村北西尚庄责任田内,宋某某作为网格责任人对禁烧工作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组止和发现露天焚烧现象发生,对此有直接责任,根据唐山市“两散一烧”问责办法对西尚庄村网格化责任人宋某某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教育,处罚款500元,对点火人张某罚款500元。 高新区李各庄村露天焚烧 2022年12月2日,高新区李各庄村附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经现场确认,此处火点为落叶燃烧,为严肃工作纪律,决定对点火人高某处以2000元罚款,对李各庄村委会委员、网格化责任人李某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2000元处理。露天焚烧指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工业废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物质。
一、露天焚烧危害: 1、存在火灾隐患 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在田地里引燃会造成农作物的损失;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燃烧秸秆垃圾的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有毒化学物质,除了可吸入颗粒物,还包括一定量的多环芳烃、氮氧化合物和硫氧化合物,也对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特别是遇到冷空气下降,空气对流慢时,加之露天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在短时期内大量烟雾很难散尽,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使人们的呼吸道、眼科疾病发病率和复发率明显提高,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影响最大。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目前全省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和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凡发生焚烧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影像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法律责任。4、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我们在此发出倡议: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我们要树立起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严重危害性;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露天禁烧工作中;支持配合、遵纪守法、做到坚决不露天焚烧,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真正实现全面禁烧。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护开平的碧水蓝天,一起行动起来吧!开平环保指挥中心 举报电话:13111477581
要强化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防灭火安全红线、底线思维。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期,特别是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全市冷空气和大风次数偏多,春季降水较往年偏少2-3成,加之山区、林区可燃物增多,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量增加,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抓好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推动防灭火各项工作末端落实,坚决守好防灭火安全的红线、底线。 要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平稳度过冬春季森林防火期。要以“零火灾、零事故、零伤亡”为目标,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气象、应急管理、资规等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650个监控点位设备正常运转,统筹用好视频监控、火情瞭望、地面巡查等方式,密切监测火情热点,确保一旦发现火情,快速精准核查处置。 二是狠抓源头管控。全面落实封山禁火规定,充实一线巡护力量,守好重点卡口,实行“扫码入林”,严防火种进山入林。市森防办要会同公安、资规等部门,深入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严控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生产用火、施工用火、野外生活用火,严管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不起火、不冒烟”。 抓好隐患排查。要以迁西、遵化等8个森林火险县(市、区)和迁西大峪、开滦林业总场、遵化清东陵等为重点,深化冬春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地边、林边、隔离带等区域各类可燃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市供电公司要持续深化供电设施设备防山火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不出问题。 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市、区)要抓紧修订本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针对重要时段,要制定专门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全市7支605人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携装巡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响应、及时处置。
小编提醒 露天焚烧不但对环境危害极大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而且这是违法行为! ↓↓↓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或者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 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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