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进入销售旺季 我市猪肉价格却逐步走低 不少市民表示: 终于可以大口吃猪肉了! 据国家发改委监测,1月3日-6日,全国平均猪粮比价为5.93:1,进入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区间。按照2021年6月发改委发布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6:1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低于5:1时,发布一级预警。 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1月9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每公斤24.44元,比上周五下跌2.7%,比去年12月9日的每公斤32.12元下跌23%。生猪价格跌幅更大,据猪价网监测数据,1月9日,生猪(外三元)价格为15.7元/公斤,比去年12月9日的22.54元/公斤下降高达30%。据了解,去年9月,由于当时猪价大幅度上涨,很多养殖户专门针对春节之前的消费旺季进行了补栏,投机性二次育肥,10月猪价快速上涨后又出现了压栏惜售,但后来的市场走势却事与愿违。  11月因为防疫措施较为严格,对猪肉消费产生了明显影响,猪价开始下跌。12月虽然防疫政策放开,但疫情呈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对餐饮消费产生极大影响,导致猪肉需求疲弱。上述情况导致了养猪户恐慌性抛售,引发价格“踩踏”,进而导致猪价连续下跌。往后看,鉴于市场集中出栏压力仍在,供多需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明显改观。目前南方的腌制腊肉季已经结束,而北方地区的“赶大集”“杀年猪”已经开始,需求端有所恢复,但之前累积的库存消化需要一定时间。短期来看,猪价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可能还是处于磨底阶段或者震荡阶段,后期消费恢复正常后,猪价可能会出现回升。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二、严厉打击生猪注水或者其他物质行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三、严禁为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提供场所或设施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一、杨某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猪肉)案
2022年4月,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杨某某三轮车上销售的猪肉未附有检疫标志。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杨某某所销售的猪肉是在自家屠宰。共涉案23.36公斤猪肉。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2022年5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迁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374元。2022年1月10日,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唐山市关于依法处置风险监测茼蒿药残超标问题的通知》前往吴某某蔬菜大棚处。执法人员对该棚茼蒿和油麦菜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在当日将抽取的样品送往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测。2022年1月12日收到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结果为不合格。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行为构成使用禁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在吴某某家中未发现农药“毒死蜱”。2022年1月29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迁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600元。
现在正值备年货的高峰 二是注意使用辨别猪肉品质的简易方法,可拔一根或数根猪毛,仔细看其毛根,如果毛根发红,则有可能是病猪肉,如果毛根白净,则不是病猪。 三是防屠商有意伪装,注意买整不买零,有些不法屠商有意将不合格猪肉分割成一块块零头,放置在盖有圆形检疫章的合格猪肉旁,来迷惑消费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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