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用于复核的计量器具的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
对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处罚上限由一千元调整为一万元。
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留意“鬼秤”猫腻
商品称重前,查看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为零且稳定不变,观察称重工具是否有异常表现,如表盘模糊、电子显示不稳定等。
如果消费者对商品计量存在质疑,可在购物后及时到就近的“公平秤”处复秤。特别是购买现做的活禽、活鱼、榴莲、甘蔗等商品时,应仔细观察整个称重过程,可以要求经营者在宰杀、剥皮前先复秤,再加工,避免被坑。
消费者可以预先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将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手机、钥匙、手镯等进行称重并记录数值。当怀疑市场上的电子秤有问题时,方便随时随地使用这些物品进行称重对比,核对重量是否准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务必索取并妥善保存商品购买凭证。若发现缺斤少两、商家使用“鬼秤”或其他欺诈手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小一台秤
连着商家诚信和消费者权益
大家都“斤斤计较”
市场环境才会慢慢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