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2月6日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2月6日上午,杨家套镇联合县自规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一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此次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位于该镇西高坵村,是该村刘某军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基本农田1.38亩进行的违法建设,造成了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事实。杨家套镇党委政府依法对该违法建设给予强制拆除。
很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罚 ·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多少耕地属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四、五、六、八”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不得” 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六严禁” “八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