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男1女被唐山警方拘留,详情如下: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公北(文)行罚决字〔2025〕0315号
违法行为人罗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区**楼*-*-***,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2月19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罗x在唐山市路*区**路底商****烤肉店内厕所门口将服务员赵xx拦住以搂抱、摸胸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受害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x行政拘留九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九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路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公北(祥)行罚决字〔2025〕0312号
违法行为人檀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区xxxxx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2月18日23时08分许,檀xx在路*区******路店吃饭时找服务员帮其买烟,后在酒店旋转门附近强行拉扯搂抱服务员何xx,并在何xx逃跑时多次追逐拉扯搂抱。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檀xx的供述及辩解,受害人笔录,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檀xx行政拘留九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送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九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路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玉田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公(板)行罚决字〔2025〕0223号
违法行为人李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x村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2月18日8时许,在玉田县xxxxxxx村xxxxx厕所内,李xx通过互联网使用微信名“xxxxxx”将杨xx的裸照视频发送到xxxxxxxx群内,侵犯杨xx隐私。
以上事实有李xx的陈述及申辩,杨xx的询问笔录,蒲xx手机微信网络在线检查、提取笔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玉田县公安局送唐山市玉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玉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田县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