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 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政办字〔2022〕2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9月21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乐政办字〔2022〕20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冀财金〔2016〕43号)《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发〔2018〕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17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二、重点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为积极探索政府增信机制下金融服务“三农”新模式,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有效缓解农民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问题,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设立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基金来源。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资金规模为500万元,由县财政安排筹措。以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风险补偿基金规模。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成立县农村产权风险补偿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合作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监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兼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风险补偿基金日常运行管理机构,接受县监管会监管。 第四部分基金业务合作。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谈判,择优确定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并根据谈判结果拟定合作方案,报县监管会审核、批准。 第五部分监督与审计。县监管会按照“定向设立、安全运营、透明监督、助农惠农”的原则,加强对风险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风险补偿基金政策落实到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审计部门对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管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业绩突出或成绩显著、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六部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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