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乐亭县公安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等。 二、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乐亭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将现场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违反相关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警告。 三、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只有符合3C认证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才能登记上牌,届时将停止登记注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自2022年11月1日起,乐亭县公安交警大队将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驾驶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五十元罚款或警告。 四、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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