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我老公几年间多次给多名女主播打赏,共花了几十万,我能追回这些钱吗? 律师解答:直播打赏本质上是一种经由第三方平台而发生的消费行为。网络直播面对不特定的对象,观看用户随时可以选择去留,对主播的直播内容满意可自愿打赏,所以直播服务有一定的付费合理性。你老公在看直播时,获得了听视觉的体验及精神上的快乐,从而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跟主播之间构成了一种即时履行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用户能否要求返还打赏,主要依据是看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如果直播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打赏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且不存在无效事由,那么对用户要求主播返还打赏收益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实践中常见的未成年人打赏、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打赏以及以犯罪所得打赏的问题,则属于处分行为效力瑕疵,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在未成年人打赏的案件中,因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该网络服务合同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可生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未追认,该合同则确定无效。不过,法定代理人如长期默许未成年人适用自己的账号进行消费,则会因难以举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不知情,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在夫妻一方未经同意打赏主播的案例中,夫妻一方一般可以在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打赏。但夫妻一方如果长期未能察觉配偶使用过多的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的情况,以不当得利或合同无效为由主张返还,则不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