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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1、约谈医院负责人,责令迁安燕山医院对违规问题立即改正;2、处行政罚款719581.48元。 违法事实:经调查,迁安燕山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问题,造成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建立病历质量监控机制。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病历书写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病历,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体征、诊断过程、治疗方案、病情变化记录等内容。并且,在病历书写过程中要保证字迹清晰、记录及时、内容准确客观。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法事实:唐山爱康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正确配戴个人剂量计等案。 看到这儿可能有不少人要问了到底哪些问题属于 在检查内容中有写到涉及多个方面 
今年7月官网又正式发文 涉及六大方面67项
唐山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有关唐山医保的报销标准 小编已经搜集整理好了相关政策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医保类型 进行查看哦~
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支付政策 最高支付限额:225元(糖尿病)、375元(高血压)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7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1200元。
支付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大病保险待遇 支付比例 第一档:1.5至5万元(含5万元),按照65%报销 第二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照80%报销; 第三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按照90%报销; 第四档:20万元以上,按照95%报销; (注:0-1.5万元内金额不进行赔付,只作为达到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标准依据)
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未办理备案的,支付比例为30%。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未办理备案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3.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实现省内就医直接结算。4.参保人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5.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转诊证明。
门诊统筹共济待遇(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5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900元; 支付比例 医疗保险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人员96%;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人员9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人员88%。
生育保险待遇 -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次,累计最高支付800元。2.人工干预分娩(施行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臀位助产、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最高支付2300元;1.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2.妊娠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住院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或流产按生育处理),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门诊补贴最高支付400元;5.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支付)。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1)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3)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其中,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非急诊且未备案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2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等同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不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或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符合我市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3.本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不提高个人现行自付比例。 4.省内就医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实行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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