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唐山全市“零容忍”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 主要违法事实: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文福再生资源回收站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大裴庄村集体土地建筑,位于大新庄镇大裴庄村村南,东至道,南至道,北至蔡宝龙场院,西至耕地,占地时间为2011年3月份。占地面积2058.92平方米。建有两座集装箱房,一座半砖混结构厢房,一座彩钢棚,院内地面硬化,部分地面有堆料,已经完工。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自然资规〔2019〕3号)第一部分“违法占地类”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四项之规定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11月1日实施)附录A第二部分“违法占地类”第六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20589.2元人民币
主要违法事实: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众鑫通讯店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孙沙坨村集体土地建筑,位于唐曹公路大新庄镇孙沙坨村段北侧,东至孙永勤门店,南至道,北至耕地,西至佟朝政门店,占地时间为2014年6月份。占地面积130.37平方米。建有二层门店房一栋,已经完工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自然资规〔2019〕3号)第一部分“违法占地类”第二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四项之规定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11月1日实施)附录A第二部分“违法占地类”第六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1303.7元人民币 ·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唐山那些事儿”综合整理自玉田融媒、自然资源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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